小学课间操、课外活动规定
1.课间操要求:集合迅速,队列整齐,听令执行,纵横一线,做操认真,动作准确有力,符合节奏,定点集、散。做眼保健操要穴位准确,动作轻重适当。
2.课间操期间教师不与学生谈心、讲解习题,同学不找老师谈话、问问题,保证按时做操。
3.课间操时间不准送、交作业,否则记为缺勤。
4.各班除留一名学生扫除和值勤外,其他学生必须上操。
5.课间操、课外活动迟到或早退三次算缺勤一次。
6.任课老师代负责管理眼保健操纪律,待做完眼操方可离开教室。
7.学生每学期课间操、课外活动无故缺勤累计10次以上,该生体育为不及格。
8.在一学年中课间操、课外活动请假总数超过1/3,该生体育为不及格。(有医院证明者除外)
9.每位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每周不得少于两次,该项活动由班主任具体组织,各班体育委员整队进入操场,结束后考勤员检查人数。
10.体育教师轮流值勤,检查指导各班活动情况。
11.课间操、眼保健操各班教室一律关灯,停止用电,如果有开灯者提出批评并在常规检查中扣除公物维护一项分数。
12.各项统计资料由政教处统一管理,期末汇总到班级工作之中,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的条件之一。
13.考勤员及全体同学认真执行,如有弄虚作假,根据情节给予处理。